上海 试点“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

  •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培养一支年纪轻、素质好、作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在基层一线实践锻炼、成长成才,日前,上海多部门联合在普陀、虹口、闸北三区试点实施“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推动大学生进入街道、居委会工作。
  • 根据《关于开展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年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在普陀、闸北、虹口区各选聘5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开展试点,具体岗位由试点区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统筹确定、街镇落实,一般应安排在居民区工作,担任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居委会主任助理。选聘对象为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担任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的,应为中共党员。
  • 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经考核合格,每人每年给予政府奖励1万元。所需资金由试点区承担,市级财政根据试点区财力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013年,市级财政对普陀、闸北、虹口三个试点区的相关经费补助30%。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后,在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年限。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报考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社区(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要引导、支持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参加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担任居民区党组书记或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考核称职并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可按照现有规定,参加面向优秀村(居)干部的公务员定向招录。同时,遴选其中的优秀者纳入本地区后备干部。《通知》要求,试点区和街镇要健全和完善管理、考核、评优等制度,考核结果与延长服务期、奖惩、培养、使用,挂钩。要完善退出制度和延长服务期制度,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解除服务协议;任满1个服务期,考核称职的,经本人提出,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初审,社区(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审核并报试点区组织部、区民政局同意,可以延长服务期;任满2个服务期的,未当选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的,不再延长服务期。
  • 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管理工作由试点区民政局牵头负责,社区(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具体负责,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协助实施试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到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3年。试点区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到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党团关系转至任职社区。试点区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进行任职前岗位培训和能力培训,街镇负责日常培训。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按现有的政策和规定办理。